岗子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岗子乡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西北部,昭苏河上游,西与大六份毗邻,东与上官地镇接壤,南与孤山子乡、大庙镇相邻,北与翁牛特旗头段地相连,属自治区级贫困乡。 岗子乡总人口10298口人,其中汉族9598口人,蒙古族300口人,满族400口人。岗子乡总土地面积33.8万亩,其中耕地5.8万亩,水浇地1万亩,属高寒季风气候。岗子乡共有7个行政村,其中四大家村、芥菜沟村、新窝铺村属漫甸,年有效积温2200℃,适宜种植短期作物如小麦、莜麦、荞麦等;红庙子村、岗子村属山区,年有效积温2400℃,适宜种植玉米、谷子等;牌鹿沟村、水泉沟村属山区,年有效积温2300℃,适宜种植杂粮杂豆。在畜牧业方面,岗子乡注重规模效益。在牌鹿沟村马架子组发展养猪小区,现已成规模,养猪户50多户,存栏生猪1000多口,年出栏猪2000多口。在岗子村、芥菜沟村发展养牛小区,现已初具规模,存栏肉牛500头,年出栏肉牛300头。截止到2003年年未,岗子乡牲畜存栏总数9590头,其中肉牛1415头,羊2010只,猪3818只,肉牛出栏1395头,猪3120头。 岗子乡有林面积11.7万亩,森林覆盖率34.6%。2002年至2003年新增水利工程12处,其中打配机电井6眼,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50亩。